(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 总则
- 为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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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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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类型和召集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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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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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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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通知中应充分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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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规定的地点召开,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的,视为出席。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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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出示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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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表决、决议和公告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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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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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2014年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