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钢宏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二级单位。内部审计是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领导。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能力,公司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向党委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等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督促公司及子公司积极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办理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审计部门根据公司总体部署和实际运营情况,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审计资料立卷归档五个阶段,对重要审计事项还应有后续审计。
第五章 委托中介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审计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及监督等工作。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合同的约定,对审计项目实施充分且必要的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可控。
第六章 审计整改及结果运用: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审计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及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逐一审核认定、对账销号。
第七章 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九章 违规责任:审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对公司审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工作等承担直接责任。审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涉及考核、问责情形的,执行公司考核和问责管理相关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对拒绝或故意拖延提供有关文件、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威胁恐吓审计人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等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章 附则: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