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4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黄建勲先生主持会议。
-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152人,代表股份334,981,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284%。
-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变更调整项目长期借款还款计划提供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4,026,1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149%;反对826,63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467%;弃权128,3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9,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1054%;反对826,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6067%;弃权12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879%。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