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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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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1 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2. 企业名称: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007017559320
  4. 住所: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号
  5. 法定代表人:张鹏
  6.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8. 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
  9.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4日
  10. 营业期限:1998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4日

1.2 股权结构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78,400.00万元,出资比例49.00% -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金额65,600.00万元,出资比例41.00% - 辽宁省财政厅:出资金额16,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0%

  1. 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 2.1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2. 增持计划实施前,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1,012,999,876股股份,占凌钢股份股份总数的35.52%

2.2 本次增持计划 - 凌钢集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凌钢股份A股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资金来源为凌钢集团自有资金,增持不设价格上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凌钢集团增持凌钢股份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凌钢股份总股本的2%

2.3 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4年11月13日,凌钢集团累计增持股份数量41,500,190股,占凌钢股份股份总数的1.46%,累计成交金额为58,336,210元,已超过本次增持金额下限4,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4 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完成后,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1,054,500,066股股份,占凌钢股份股份总数的36.97%

  1.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 本次增持前,凌钢集团持有凌钢股份1,012,999,876股股份,占凌钢股份股份总数的35.52%,超过凌钢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0%,且凌钢集团持有上述股份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后,凌钢集团在最近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凌钢股份股份总数的2%

  3.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4. 2024年6月26日,凌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5. 2024年8月1日,凌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
  6. 2024年8月30日,凌钢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

  7. 结论意见

  8. 凌钢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9.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10.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11. 凌钢集团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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