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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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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 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以2024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24.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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