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发展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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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会议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2日 14:3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 4号楼 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651,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2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75,651,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8.6822%。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24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5,966,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9.8447%。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弃权 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