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科创))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锋股份
股票代码:002806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债券代码:1280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7号 4301房自编号 1房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7. 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年 11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11日累计转股合计 2,298,688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致使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 5%以下。 2. 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东科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 11月 18日至 2025年 2月 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01,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加或减持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759,420股,占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仍持有公司股份9,759,420股,占变动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变动方式: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变动时间:2024.11.08-2024.11.11
股数变动(股):--
变动比例:0.0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汪涛
日期:2024年 11月 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2.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