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总则
-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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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应包括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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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 第三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检查公司财务;
- 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解任建议;
-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 第四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 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 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
- 第五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 第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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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 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维护公司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 对因过错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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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 第八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 第十一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定情况下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第十二条: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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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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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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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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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的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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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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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
-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专人负责记录。
- 第二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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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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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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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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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