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1.5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年 11月 5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 11月 26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年 11月 29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年 11月 28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4年 11月 29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年 12月 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11、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飞转债”,将按照 101.57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公司 A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