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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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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2. 贵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24年11月5日下午2: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6.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7.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0,832,3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40%。
  8.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04名,代表贵公司股份21,448,76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7%。
  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14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281,11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007%。
  1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1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共两项,分别为: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组建企业集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前述两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14.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结论意见

  16.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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