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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 信永中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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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永中和: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10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豪能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豪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豪能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截至2024年10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豪能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374号《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5.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5万手(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05,283.0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XYZH/2024CDAA1B0432"号验资报告。

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 --- | --- | --- | --- | --- |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5,038.03 | 39,000.00 |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71,038.03 | 55,000.00 | |

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量的,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247,204,241.15元,其中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21,567,36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 --- | --- | --- | --- | | 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90,000,000.00 | 221,567,369.72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2,394,716.98 | | | 合计 | | 542,394,716.98 | 221,567,369.72 |

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

根据本公司已披露的《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225,301,128.0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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