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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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4人,代表股份 53,928,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2,977,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人,代表股份 950,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9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53,771,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票 90,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66,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53,774,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7%;反对票 86,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 6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