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锋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邮编:10002534/F, Tower 3, China Central Place, 77 Jianguo Road, Beijing 100025, ChinaT:(86-10) 5809 1000 F:(86-10) 5809 110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 10月 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年 10月 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题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3. 2024年 10月 31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在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0月 31日(星期四),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0月 31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4人,代表股份 53,928,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5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52,977,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8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1人,代表股份 950,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9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53,771,6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0%;反对票 90,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5%;弃权 66,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5%。 2.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票数为 53,774,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7%;反对票 86,3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0%;弃权 67,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锋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