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