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2024年 3月 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2024年 3月 20日至 2024年 4月 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4年 4月 8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4年 4月 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2元/股。 (四)2024年 6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由 6.62元/股调整为 6.61元/股。 (五)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1名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万股。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