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2020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作废、2022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 2020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2022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的批准和授权
- 2020年度激励计划:
-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0年9月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2年度激励计划:
- 2022年8月19日,深信服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2年8月19日,深信服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2年10月12日,深信服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0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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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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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年度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 归属期:2020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处于第三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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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 公司未发生禁止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61.50%,符合考核目标。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14名激励对象中,5名因离职不得归属,剩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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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年度激励计划作废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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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要求,其已获授未归属的16,2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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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年度激励计划归属的归属条件及成就情况
- 归属期:2022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处于第一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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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条件:
- 公司未发生禁止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12.60%,符合考核目标。
-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名激励对象中,2名因离职或任职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得归属,剩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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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2年度激励计划作废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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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劳动关系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再符合激励要求,其已获授未归属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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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2020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2022年度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批准和授权;2020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2020年度激励计划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度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2022年度激励计划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