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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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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豪 24转债”,代码“113690”)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374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4年 10月 21日的《证券日报》,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为 55万手(550万张),按面值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年 10月 23日(T日),配售代码为“753809”,配售简称为“豪24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豪能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4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豪 24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张,1,000元),每 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手的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手(1万张,100万元)。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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