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市进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4年 10月 8日与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创源通清泉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创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银创资本转让其持有的 9,75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 13.00元/股。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2日收到夏厚君先生通知,股份协议转让双方于 2024年 10月 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中“第三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割”之第 3、4项内容变更为: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101,750,000.00元(大写:壹亿零壹佰柒拾伍万元整),向乙方 1、乙方 2账户支付的具体金额按照乙方 1、乙方 2分别转让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支付。甲方迟延支付转让款的,需按照未付款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