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5时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9:15-15:0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21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28%。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