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年 9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刊载了《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4日下午 14时 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秦迅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1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3,036,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49,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