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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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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公告编号:临 2024-045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1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10/21|-|2024/10/22|2024/10/22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本公司总股本 383,340,6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3,406.72元(含税)。

实施办法 除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自行发放对象: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元。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即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09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缴纳,公司向该类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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