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每股现金红利 0.232元
股权登记日:2024/10/16 除权(息)日:2024/10/17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4/10/17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32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244,768,1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1,444,650股,即以 243,323,450股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6,451,040.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31)÷(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31元/股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元;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元。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88元。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088元人民币。
对于持有公司 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不含“QFII”),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