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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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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公司拟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4,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部分中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 7.76 元 / 股调整为 7.56 元 / 股。公司用于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预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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