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10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风险提示:本次拟出售的“太湖之星”资产涉及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太湖之星”资产的出售最终能否消除其所涉保留意见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需以 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以 6,469.28万元的价格向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公司拟与常石兴德签署《资产出售协议》。2024年 7月 2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 8月 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此外,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总裁杨栋先生于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新诺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现任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公告披露日前 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鉴于常石兴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丰昕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石药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的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出于审慎考虑,认定常石兴德为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9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持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除已抵押给银行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10,079.85万元,累计折旧 728.14万元,累计减值 2,886.64万元,账面净值为6,465.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拟出售标的资产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 6,469.28万元,评估增值 4.21万元。评估范围:上海景峰拟转让的苏州太湖之星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 6月 30日评估方法:成本法或市场法评估结论:上海景峰拟转让的苏州太湖之星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为10,079.85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886.64万元,账面净值为 6,465.07万元;评估值为 6,469.28万元,增值额为 4.21万元,增值率为 0.07%。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售方):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乙方(购买方):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标的资产:上海景峰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添附在标的房产上的全部设施、附着物以及标的房产内的全部家具、物品等附属物一并转让给乙方。交易价格: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拟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6,469.28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价格确定为 6,469.28万元。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付款方式: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由乙方分期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1)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支付首期对价款 1,000万元;(2)标的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对价款 500万元;(3)不晚于 2024年 12月 31日,乙方支付剩余对价款 4,969.28万元。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债务压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预计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带来正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因交易税费尚不确定,暂时无法准确估算对公司本年业绩的具体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