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555号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金燕龙写字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42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541,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9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 FIS Holdings Pte. Ltd. 51%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