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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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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9,213,498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3,858,076.72元=2,397,634,612股(总股本 2,416,848,110股-回购股份 19,213,498股)×0.06元/股。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523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595230元/股=143,858,076.72元÷2,416,848,110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预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年 9月 13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公司多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 10月 8日至 2024年 10月 15日)暂停行权。 4.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9,213,49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2,416,848,110-19,213,498=2,397,634,612(股),即以 2,397,634,612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3,858,076.72元=2,397,634,612股×0.06元/股。 5.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6.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213,498股后的 2,397,634,6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0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0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0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0*538 | 鲁楚平 | | 2 | 01233 | 徐海明 | | 3 | 00837 | 彭 惠 | | 4 | 01686 | 鲁三平 | | 5 | 08**495 | 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43,858,076.72元=2,397,634,612股(总股本 2,416,848,110股-回购股份 19,213,498股)×0.06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595230元/股计算。

七、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已存续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合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数量或行权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已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将调整如下: | 股权激励计划批次 | 行权价格(元/股) | 行权价格(元/股) | | --- | --- | --- | | 股权激励计划批次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2.12 | 2.06 | |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3.09 | 3.03 |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 3.09 | 3.03 | |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 4.82 | 4.76 |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3.98 | 3.92 | |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4.87 | 4.81 |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4.61 | 4.55 | |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 4.61 | 4.55 |

以上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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