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9月11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9月12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A幢A101室-A105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律师查验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3,826,6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7人,代表股份12,304,8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5%。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4,242,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34%;反对 1,38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31%;弃权 5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5%。
四、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