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设立。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等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