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藏天路关于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24年 8月 14日至2024年 9月 24日期间已触发“天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天路转债”。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4年 9月 24日至 2025年 3月 24日),若“天路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 2025年 3月 24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天路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核实,截至 2024年 5月 21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持有的246,428,000元“天路转债”(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22.67%)全部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此次可转债转股后,藏建集团不再持有“天路转债”。
除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持有的“天路转债”存在上述转股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天路转债”的情况,也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天路转债”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