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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电机: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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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9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在行权等待期内出现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E 等情形,需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共有 4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62,100份将由公司予以注销,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 1,041名调整为 999名。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共有 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80%,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E,当期可行权份额的比例为 0%,其第一个行权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0,534份将予以注销。经上述调整,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1,392,634份,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4,902,300份调整为 33,509,666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9%。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等情形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1,392,634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大洋电机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系按照《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大洋电机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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