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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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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9月))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等。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内部审计的工作开展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情况、重要事项及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分析等。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提交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内容。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本工作规程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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