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9月))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制定本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