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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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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股份 4,155,9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509%)的股东李毅峰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4,155,955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509%。

李毅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或本人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持有数量的 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李毅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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