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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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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4年8月27日公告了召开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2,314,4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573%,另有584人通过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220,901股,占总股份的0.608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其中互保议案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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