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公司及沈海标、汪文强、宋敏、沈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需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如不服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表示将严格根据宁波监管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