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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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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格力博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但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完整,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且说明了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不适用,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适用,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适用。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适用,每个归属期的时限不适用,各期归属比例不适用。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少于1年,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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