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2024年8月))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及应对制度。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舆情包括媒体负面报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向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信息沟通工作。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舆情信息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员工手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