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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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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 8月 27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6,000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3.72元/股。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 8月 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2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授予价格:13.92元/股(调整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予的权益 数量(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 |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97,900.00 | 34.13% | 0.37%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人)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人) | 459,000.00 | 52.58% | 0.57% |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4人)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4人)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4人)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34人) | 756,900.00 | 86.71% | 0.94% | |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 | 预留部分 | 116,000.00 | 13.29% | 0.14% |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合 计 | 872,900.00 | 100.00% | 1.08%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 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的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各批次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在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 | 第一个归 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 | 第二个归 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2)以 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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