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绍滋))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绍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