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科技术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与实际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在向银行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各为人民币 47,000万元,担保合作期限自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双方各自承担融资责任,违约损失由融资方承担,提供担保时需提供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注销合计 1636.8772万份股票期权。
审议通过《关于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议案》。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海维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授权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出售深圳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的一处房产建筑物,出售价格参考专业机构评估价或市场价,拟不低于评估价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