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7.8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关联董事邓帮武、李广宏、张义斌、沈先春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