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可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不少于1/3。 第四条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广泛的交流能力、坚持原则、专业知识等。 第六条 规定了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 第七条 公司应保障监事知情权,提供必要协助。 第八条 监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九条 连续2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予撤换。 第十条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 第十二条 监事会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等。 第十三条 监事会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股东会反映或直接报告监管部门。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范围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有权要求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通知包括日期、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九条 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7日通知。 第二十条 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审议所有议案,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 第二十二条 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 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损失负赔偿责任,异议记录可免责。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第二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决议和纪要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法律法规抵触时应及时修订,由监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