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律所接受公司委托,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此次大会,并于2024年8月1日发布通知。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2,002,362,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9.7908%;网络投票股东294人,代表股份数204,448,922股,占总股份5.0838%。合计303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06,810,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874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票占96.4305%,反对票占3.3276%,弃权票占0.2419%。律师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