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并有效控制担保风险。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形式,也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需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申请担保人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及相关资料。公司会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分析。特定情况下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提供担保后会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