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8月))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提到: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的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
-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团委等群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