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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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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概述了以下关键点:

  1. 批准与授权:公司已通过多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批准和授权。
  2. 解除限售条件: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3. 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确定,涉及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4. 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2.52万股股票。
  5. 回购价格调整:鉴于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6. 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为83,516.3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7. 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确认了公司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的合规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该法律意见书旨在确保上述激励计划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保障了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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