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大洋电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号华贸中心 3号写字楼 34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就大洋电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大洋电机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由大洋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准 大洋电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0万股新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大洋电机的注册资本为 240,251.08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为 2000年 10月 23日 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制造、销售微电机、家用电器等。
2024年 8月 2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54.55万元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合计不超过 586.36万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4%。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个月 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 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 大洋电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 具备依法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 但尚需经大洋电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