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年8月))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披露。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或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主要通过指定媒体发布,包括《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和巨潮资讯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临时报告则在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时披露。公司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以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此外,公司建立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并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设有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该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