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6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存续期不超过120个月,拟持有股票数量不超过1,338.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