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了5000万元为期6个月的融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票面金额1亿元,泰达能源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交存保证金并提供质押担保,泰达股份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兴实新材料同样向滨海农商行申请了4999万元为期12个月的融资,形式为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9998万元,兴实新材料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交存保证金并提供质押担保,泰达股份提供4999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发布,泰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92.8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3.83%。其中,对负债率超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7.85亿元,占净资产的119.77%。泰达能源和兴实新材料的可用担保额度分别为5003万元和2001万元。
泰达能源成立于1999年5月31日,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国强,主营业务涵盖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多个领域。截至2023年底,其资产总额为597987.14万元,负债总额为559800.63万元,净资产为38186.51万元。
兴实新材料成立于1992年1月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丽,主营业务包括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等。截至2023年底,其资产总额为28693.19万元,负债总额为24263.37万元,净资产为4429.82万元。
泰达股份与滨海农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担保范围包括融资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也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保证式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鉴于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和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公告日,泰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