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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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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4年进行了首次修订,涉及多个章节内容。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强调了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需在审议时考虑,且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若涉及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基于公司外部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发展战略或法律法规变动等因素,调整时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需经董事会批准,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续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

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邮件、公告、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告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解散时,需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行使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等职权。

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一定原则,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净资产的50%,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等,部分担保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但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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